华海诚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华海诚科(688535)公司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诚科“)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建忠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金陵科技学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1986年8月-1994年6月,任南京工艺装备厂会计;1994年7月-2023年1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梅女士,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1996年3月,历任大连显像管厂工程师、项目经理;1996年4月-2001年7月,任大连大显集团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2001年7月-2003年7月,任大连光电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部长;2003年7月-2005年7月,任大连华录影音实业有限公司营销部部长;2005年8月-2006年5月,任大连光电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6月-2010年6月,

任大连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7月-2020年11月,任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封测分会秘书长;2021年8月至今,任苏州芯心思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懿雨芯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苏州智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合肥微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东山先生,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教授。2003年6月-2005年6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2005年6月-2010年12月,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射阳研究院院长;2019年8月-2021年11月,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陈建忠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冬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东山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的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和 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2年度,各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陈建忠606001
徐冬梅606001
周东山606001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

议,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各独立董事均切实履行了自身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并改进、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以上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四)董事提名以及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候选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回报投资者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合规运行。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决策依据详实,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论证全面、客观、充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应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委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管理层的沟通,通过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忠、徐冬梅、周东山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