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南京国金中心一期17层1701-16单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