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11-06  华海诚科(688535)公司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3:30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