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11-06  华海诚科(688535)公司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