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关于“华海定转”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的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定转”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开始转股的可转债:转债简称:华海定转;转债代码:118501
? 转股价格:37.91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6 年6 月22 日至2029 年10 月28 日;
? 转股来源:“华海定转”转股来源为新发行的股份及/或公司因回购股份 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 锁定期安排: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特定对象取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对其用于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十二个月,应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股后的股 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5 年9 月19 日,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 号文),核准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注册申请。
2025 年12 月18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数量为4,799,997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56.35 元/股,转债代码为118501,转债简称 为“华海定转”。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4 年。
根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 换公司债券“华海定转”自2026 年6 月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华海定转”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4.80 亿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0.01%/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四 年,即自2025 年10 月29 日至2029 年10 月28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6 年6 月22 日 至2029 年10 月28 日。
(六)当前转股价格:37.91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海定转”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 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人民币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 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6 年6 月22 日至2029 年10 月28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华海定转”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海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2025 年10 月29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股。
1、“华海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3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37.91 元/
2、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1)2025 年6 月,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2.002 元(含税), 并于2025 年7 月完成实施。前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华海定转”的转股价格由 56.3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6.15 元/股。
(2)2026 年4 月,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80 股,并于2026 年4 月完成实施。前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华海定转”的转股价 格由56.1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7.9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华海定转”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
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 1=P 0 /(1+n)\) :
\[配股: P 1=(P 0+A × 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A ×k) /(1+n+k)\) :
派送现金股利: \(P 1=P 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k) /(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 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三)转股价格的向上修正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不设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四)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 的 计算方式为 \(Q=V / 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有条件强制转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不设置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
五、可转债及转股后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特定对象取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对其用于认购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应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 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六、其他
发行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1066978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