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何德军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