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情况的自查报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22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除此之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