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4-00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3,470,92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3,470,92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865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865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IXU ZHOU先生主持;
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2,746,798 | 98.8591 | 724,129 | 1.1409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3,048,280 | 99.3341 | 422,647 | 0.6659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3,051,680 | 99.3394 | 419,247 | 0.6606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2,210,961 | 98.0148 | 1,258,152 | 1.9822 | 1,814 | 0.0030 |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3,457,166 | 99.9783 | 13,761 | 0.021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363,102 | 94.0091 | 724,129 | 5.9909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664,584 | 96.5033 | 422,647 | 3.4967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667,984 | 96.5314 | 419,247 | 3.4686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葛涛、陈雨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