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54,545,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5.12%减少至14.07%。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1201室A单元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8日-2023年3月1日 | ||||
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8日-2023年3月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000,000 | 1.04 |
备注:
1、距前次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已达到1%。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5、表格中减持比例取2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099,545,000 | 15.12 | 1,954,545,000 | 14.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2,099,545,000 | 15.12 | 1,954,545,000 | 14.07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66,255,240 | 0.48 | 66,255,240 | 0.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66,255,240 | 0.48 | 66,255,240 | 0.48 |
合计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165,800,240 | 15.59 | 2,020,800,240 | 14.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2,165,800,240 | 15.59 | 2,020,800,240 | 14.55 |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3、本表格不包含转融通业务对股份变动的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无需进行预先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