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和辉光电(688538)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刘惠然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惠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陈志宏先生、梁晓先生、张斌先生、李凤玲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其中,李凤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志宏先生、梁晓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李凤玲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