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370,449,99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0,370,449,99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4.839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4.839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369,650,085 | 99.9922 | 788,518 | 0.0076 | 11,395 | 0.0002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孟杰、黄子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