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长锁定期的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控股股东承诺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情况
和辉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出具的《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联和投资持有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将于2024年5月28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和辉光电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8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承诺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延长锁定期12个月,此次延期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控股股东本次承诺延长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长锁定期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保荐代表人: | ||||
李鹏 | 朱佳磊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