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3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4月30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16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2万元,已达到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下限的10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长傅文彪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惠然先生,副总经理陈志宏先生、梁晓先生、张斌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傅文彪
傅文彪 | 董事长 | 1,938,204 | 0.0140 |
刘惠然
刘惠然 | 董事、总经理 | 1,302,000 | 0.0094 |
陈志宏
陈志宏 | 副总经理 | 660,000 | 0.0048 |
梁晓 | 副总经理 | 1,048,344 | 0.0076 |
张斌
张斌 | 副总经理 | 420,000 | 0.0030 |
李凤玲
李凤玲 |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 420,000 | 0.0030 |
注:上述股份为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目前均尚未解除限售,具体可上市交易情况和限售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上述增持主体拟自2023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进展过半
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2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4.93万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中拟增持股份金额下限的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二)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8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16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2万元,已达
到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下限的100%。截至2024年4月30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7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8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 金额 (万元) | 实际增 持金额 (万元) | 实际增持股份数量 (股) | 目前持股数量(股) | 目前持股比例 (%) |
傅文彪
傅文彪 | 董事长 | 100 | 101 | 470,000 | 2,408,204 | 0.0174 |
刘惠然
刘惠然 | 董事、总经理 | 100 | 100 | 463,000 | 1,765,000 | 0.0127 |
陈志宏
陈志宏 | 副总经理 | 80 | 80 | 364,289 | 1,024,289 | 0.0074 |
梁晓
梁晓 | 副总经理 | 90 | 90 | 406,000 | 1,454,344 | 0.0105 |
张斌
张斌 | 副总经理 | 60 | 60 | 265,000 | 685,000 | 0.0049 |
李凤玲
李凤玲 |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 70 | 70 | 315,000 | 735,000 | 0.0053 |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窗口期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