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高华科技(688539)公司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三名委员,为徐峥、蔡磊、李维平,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峥担任。2024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三名委员,为徐峥、蔡磊、韦佳。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12日听取: 1、《公司内审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5月21日审议通过: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汇报外部审计情况,确保外部审计师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10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及其审计费用、聘用条款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报告在内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并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持续关注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同时,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在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对内部控制与内控评价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要求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权。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不断强化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对内部审计的指导,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