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 41,947.41 | 10,635.71 | 10,635.71 |
2 |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 | 57,099.05 | 55,030.97 | 55,030.97 |
3 | 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 | 25,572.81 | 24,362.09 | 22,637.90 |
4 | 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971.23 | 30,971.23 | 18,799.86 |
合计 | 155,590.50 | 121,000.00 | 107,104.44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福”)增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全部作为上海兴福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兴福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兴福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兴福提供23,830.83万元借款,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增资及借款资金均用于实施“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其他募投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资及借款金额用于上述项目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向上海兴福提供募集资金的方式 | 其中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金额 | 其中用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 | 合计 |
1 | 向上海兴福增资金额 | 50,000.00 | - | 50,000.00 |
2 | 向上海兴福借款金额 | 5,030.97 | 18,799.86 | 23,830.83 |
合计 | 55,030.97 | 18,799.86 | 73,830.83 |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BWQ7YT08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盛亮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5日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雄华路59号2幢007室(化学工业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7,423.99 | 17,371.27 |
负债总额 | 1,808.78 | 1,803.13 |
净资产 | 15,615.21 | 15,568.13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157.25 | -47.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57.25 | -47.08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兴福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借款方式向上海兴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兴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上海兴福已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