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文熹)

查股网  2025-04-01  兴福电子(688545)公司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文熹)

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介绍

何文熹,男,汉族,1978年3月生,2004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

现任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22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宋志棠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婕、何文熹

提名委员会委员:何文熹、刘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宋志棠、何文熹、刘婕

(三)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会议,我积极参加了上述本人所属会议,对提交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何文熹707001

(四)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到公司现场办公和检查工作,通过线上沟通以及文件传阅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我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相关问题。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研究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
提名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情况、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有效沟通。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其专业能力、诚信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科创板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密切关注公司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和进程。我认为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在电子化学品行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充分配合我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研究和采纳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要决策事项进行了细致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和更高质量发展。 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熹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