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文熹)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文熹)
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介绍
何文熹,男,汉族,1978年3月生,2004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
现任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22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宋志棠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婕、何文熹
提名委员会委员:何文熹、刘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宋志棠、何文熹、刘婕
(三)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会议,我积极参加了上述本人所属会议,对提交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 |
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何文熹 | 7 | 0 | 7 | 0 | 0 | 否 | 1 |
(四)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到公司现场办公和检查工作,通过线上沟通以及文件传阅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我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相关问题。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研究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情况、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有效沟通。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其专业能力、诚信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科创板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密切关注公司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和进程。我认为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在电子化学品行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充分配合我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研究和采纳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勤勉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要决策事项进行了细致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和更高质量发展。 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熹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