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8-09  广钢气体(688548)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广钢气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秦国亮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8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项 目工作内容
督导工作。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 目工作内容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4年2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项 目工作内容

2024年3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年3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3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3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核心竞争力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市场潜力巨大,外资气体公司都非常重视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拓展,在不断巩固原有业务基础上开辟新的战略市场;同时,随着国家对电子半导体行业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吸引了工业气体设备厂商、工业气体运营厂商等各类企业参与及布局,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创新、专业人才储备、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则会在维持和开发客户过程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①氦气采购量减少风险。

2020年3月,公司取得林德气体和普莱克斯合并时国家反垄断要求剥离的氦气业务,其中包括通过采购合同的背靠背安排取得来自澳大利亚达尔文、卡塔尔、俄罗斯阿穆尔等气源地的氦气产能。公司每年实际的氦气进口量取决于气源地的实际产量。

未来若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地缘政治、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气源地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氦气合同权益摊销费用增加或出现减值等,将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新建供气装置、购入液氦冷箱、提升自有运力所致。随着公司在建项目逐年增长,用于现场制气客户新建产线的配套供气系统及自建工厂扩大产能。若项目投产后,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③营运资金不足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气体行业属于重资本行业,气体生产、储运等环节需要大量机器设备的投入,而且公司目前正处在业务扩张期,多个新建项目前期投入金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新建项目的持续大额投入,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

发生客户回款情况严重恶化、或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等,将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项目无法如期建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流动性风险。

④ 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较为稳定,但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比如氧气具有助燃的特性,若在生产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气体泄漏,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如果公司未来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则可能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①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44,299.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5.54%。如果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或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②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为56,290.91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7.33%,系2020年收购广州广钢、深圳广钢50%股权以及2021年收购四川新途流体51%股权形成。

公司商誉账面金额较大,若未来收购公司业绩不及预期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产生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③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2年、2023 年、2024年6月的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8.27%、

35.06%和30.06%。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受氦气销售价格下滑影响。

若未来出现能源价格上涨、零售气体业务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情况,公司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④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新建供气装置、购入液氦冷箱、提升自有运力所致。随着公司在建项目逐年增长,用于现场制气客户新建产线的配套供气系统及自建工厂扩大产能。若项目建设延期或项目投产后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出现减值风险。

(4)行业风险

公司电子大宗气体下游应用领域中,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光纤通信行业存在较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下游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将会对客户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继续下滑,短期来看,可能导致公司存量客户的用气量和销售收入减少;长期来看,可能导致下游产业链资本性支出缩减,进而导致公司电子大宗气体新项目减少,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用工业气体以区域零售供气业务为主,气体销售价格会受到当地气体供需情况的影响出现波动,若机械制造、金属冶炼、能源化工等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可能导致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对通用工业气体的用气需求萎缩,出现供大于求导致气体销售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形势面临地缘政治冲突不断、中美间战略竞争持续的不利局面,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冲突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往来,加速全球产业链的重塑进程。公司氦气业务的开展依托于公司建立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且氦气资源基本为海外气源地进口,因此当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布局的区域或海外气源地出现地缘政治风险时,将可能导致公司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氦气采购价格上涨、氦气合同权益摊销费用增加或出现减值等,将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2024年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97,284.2589,583.23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77.5015,859.30-1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100.6415,637.79-16.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24.2721,660.735.83
项目本报告期末 (2024年6月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6,980.60573,032.170.69
总资产768,439.60725,346.305.94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6-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6-37.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6-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56.56减少4.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76.47减少4.2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225.52减少0.30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84.25万元,同比增长8.60%;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77.50万元,同比降低14.39%;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0.64万元,同比降低

16.22%;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68,439.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6,980.60万元。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降低37.50%,主要系公司上市,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同比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技术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创新,自主研发“Super-N”“Fast-N”系列制氮装置,可稳定生产并持续供应符合国际先进品质要求的ppb级超高纯氮气,能够满足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气体供应能力及品质的严苛要求。

对于小规模或爬坡阶段的供气需求,公司与外资气体公司均开发了标准系列制氮装置。公司自主研发的“Fast-N”系列制氮装置,通过后置纯化系统,实现最终产品杂质含量控制在 1ppbv以内的目标,并通过撬装模块化设计,具备占地面积小、能耗低、交付时间短等特点。

对于大规模的供气需求,公司与外资气体公司均开发了中大型超高纯制氮装置。公司自主研发的“Super-N”系列制氮装置在 5,000Nm3/h 及以上的供气量时,能够不通过后置纯化系统即可直接产出杂质含量控制在 1ppbv以内的氮气,较外资气体公司7,000Nm3/h 的最低供气量更具有宽容度,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用气需求。此外,公司中大型超高纯制氮装置的最高设计供气规模虽然低于外资气体公司,但已满足目前国内大多数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需求,随着国内行业的不断进步,公司将不断研发创新,掌握更大规模超高纯制氮装置的技术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制氮装置的技术水平与外资气体公司的先进水平一致。

2、平台优势

公司坚持“1+4+N”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相继设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艺技术研发中心、创新研发中心、数字化运行中心4个核心技术团队,围绕公司系统级制气技术、气体储运技术、数字化运行技术、气体应用技术等在内的核心技术体系,持续推动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实现自主创新。

另外,为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公司制定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考评奖励办法》等奖励、激励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增强公司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充分发挥综合性、平台型气体公司的优势,优化公司资本、人才、技术资源配置,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加速公司业务发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进程。

3、客户优势

公司深耕电子大宗气体行业,凭借持续、稳定、安全的产品品质,在电子大宗气体行业里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已在行业内取得了广泛的认可。由于市场的不断演变为气体行业带来了广泛的市场需求,要求气体公司具备实现产品定制化、多样化的能力。另外,电子大宗气体客户对气体纯度、品质、稳定性及一致性要求极为苛刻,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下游客户更换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因此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已同长鑫存储、晶合集成、华星光电等国内高精尖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客户优势。

4、团队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工业气体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公司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核心团队长期专注于工业气体相关领域,对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气体行业及社会发展趋势有深刻理解和洞察,在核心团队的带领下,公司能够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公司产能扩张以及持续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研发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5,073.464,942.032.66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5,073.464,942.032.6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225.52减少0.3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请专利9项,获得专利授权18项,截至2024年6月末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29项,同比增长32.99%。

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8166253
实用新型专利127374
外观设计专利0022
软件著作权004949
其他0000
合计918186178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12,761,258.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255,615,848.10
减:保荐承销费165,530,792.41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3,090,085,055.69
减:其他发行费用21,503,273.51
项目金额
减:印花税767,145.4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67,814,636.72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897,259,928.96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
减:补流资金利息转出18,744.39
加:利息收入及相关手续费、税费支出净额42,225,295.2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812,761,258.58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

2024年上半年,除刘琼从二级市场买入10,000股,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刘琼副总裁20,00030,00010,000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