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井冈山橙兴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橙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持有公司股份56,681,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相关股份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井冈山橙兴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387,97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193,98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193,98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井冈山橙兴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井冈山橙兴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井冈山橙兴 | 5%以下股东 | 56,681,309 | 4.30% | IPO前取得:56,681,309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井冈山橙兴 | 不超过:26,387,970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193,98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193,985股 | 2024/9/18~2024/12/1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井冈山橙兴主要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2、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数量(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投资公司时的入股价格。
(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依法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配合并督促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时,将配合并督促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本企业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若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井冈山橙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
期间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