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黄晓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黄晓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黄晓霞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二、黄晓霞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马晓茜先生、陈耕云女士、黄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