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14,737.8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库存股371,205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库存股371,205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拟根据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以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319,398,521股扣减公司库存股371,205股,将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1,319,027,316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01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五位)。
公司按照上述情况,对有关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每股分配比例=原计划派发的现金红利55,414,737.88元÷1,319,027,316股≈0.04201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五位)
(二)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04201元×1,319,027,316股≈55,412,337.55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库存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扣减公司库存股371,205股,将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1,319,027,316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5,412,337.55元÷1,319,398,521股≈0.04200元。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8.85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8.85-0.04200)÷(1+0)=8.80800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8.85-0.04201)÷(1+0)=8.80799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8.80799-8.80800|/8.80799=0.00011%,小于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 悦 | 秦国亮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