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钢气体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秦国亮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8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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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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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对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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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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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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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1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4年2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3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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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年9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2024年9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年11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市场潜力巨大,外资气体公司都非常重视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拓展,在不断巩固原有业务基础上开辟新的战略市场;同时,随着国家对电子半导体行业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吸引了工业气体设备厂商、工业气体运营厂商等各类企业参与及布局,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创新、专业人才储备、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则会在维持和开发客户过程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氦气原料主要依赖进口,若气源地产量下降,可能导致氦气采购价格上涨、采购量减少等风险
未来若全球或部分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地缘政治、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气源地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氦气采购价格上涨、氦气合同权益摊销费用增加或出现减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氦气市场存在周期性,若未来价格出现大幅下滑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风险
由于氦气市场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氦气市场因周期波动出现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情况,可能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如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新建供气装置、购入液氦冷箱、提升自有运力所致。随着公司在建项目逐年增长,用于现场制气客户新建产线的配套供气系统及自建工厂扩大产能。若项目投产后,现场制气客户用气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新增产能利用率较低风险。
4、公司属于重资本行业,新建项目所需资金投入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气体行业属于重资本行业,气体生产、储运等环节需要大量机器设备的投入,而且公司目前正处在业务扩张期,多个新建项目前期投入金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新建项目的持续大额投入,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资金,发生客户回款情况严重恶化、或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等,将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项目无法如期建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流动性风险。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较为稳定,但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比如氧气具有助燃的特性,若在生产中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气体泄漏,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如果公司未来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则可能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48,051.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2.84%。如果未来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或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为56,290.91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7.09%,系2020年收购广州广钢、深圳广钢50%股权以及2021年收购四川新途流体51%股权形成。公司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上述商誉未发生减值。公司商誉账面金额较大,若未来收购公司业绩不及预期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
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产生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公司电子大宗气体下游应用领域中,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显示、光纤通信行业存在较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下游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将会对客户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继续下滑,短期来看,可能导致公司存量客户的用气量和销售收入减少;长期来看,可能导致下游产业链资本性支出缩减,进而导致公司电子大宗气体新项目减少,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收入增长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用工业气体以区域零售供气业务为主,气体销售价格会受到当地气体供需情况的影响出现波动,若机械制造、金属冶炼、能源化工等下游行业景气度下滑,可能导致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对通用工业气体的用气需求萎缩,出现供大于求导致气体销售价格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由于氦气业务开展依托于公司建立的全球供应链体系,且氦气资源基本为海外气源地进口,因此当公司全球供应链体系布局的区域或海外气源地出现地缘政治风险时,将可能导致公司氦气进口无法持续或进口量不达预期、氦气采购价格上涨、氦气合同权益摊销费用增加或出现减值等,将对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10,346.56 | 183,541.47 | 14.60 | 153,975.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795.83 | 31,959.80 | -22.42 | 23,54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956.09 | 30,891.94 | -25.69 | 22,210.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83.92 | 53,845.57 | -22.03 | 45,310.82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2,398.82 | 573,032.17 | 1.63 | 233,455.93 |
总资产 | 794,396.03 | 725,346.30 | 9.52 | 376,351.37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9 | -34.48 | 0.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9 | -34.48 | 0.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8 | -39.29 | 0.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8 | 9.08 | 减少4.80个百分点 | 1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6 | 8.77 | 减少4.81个百分点 | 9.7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80 | 4.84 | 减少0.04个百分点 | 4.66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346.56万元,同比增长14.60%;受到氦气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公司氦气业务销售收入及毛利同比下降,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95.83万元,同比减少22.42%;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56.09万元,同比减少
25.69%;2024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94,396.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2,398.82万元。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市场地位
、电子大宗气体行业公司是国内较早布局电子大宗气体业务的气体公司,早在2011年就通过与外资合营合作进入电子大宗气体行业。通过多年持续技术研发和创新以及合资公司阶段积累的长期项目运营经验,2018年,公司中标惠科股份现场制气项目,首次实现了内资气体公司在半导体显示行业供应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的突破。
根据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电子大宗气体市场规模达到
亿元,按公司电子大宗气体销售收入测算,公司电子大宗气体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5%。电子大宗气体行业由于单个现场制气项目的供气周期通常长达15年,在此期间客户极少更换供应商,因此存量市场基本没有新增需求,通过客户新建产线的现场制气项目中标情况能更直接的反映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报告期内,在国内集成电路制造和半导体显示领域的新建现场制气项目中,公司中标产能占比达到41%,排名第一。在电子大宗气体领域,公司持续夯实“1+3”的竞争格局。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中国电子大宗气体新增市场占有率(按产能)(2024年)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氦气是自然界所有元素中沸点最低的气体,也是标准大气压下唯一不能硬化的物质,因其化学稳定性、良好的渗透能力、低温液体状态下的超导特性,使得氦气广泛应用作集成电路、低温超导、光纤通信等电子半导体领域的冷却气、超导介质等,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投资建设、强化运营、拓展终端建立日趋完善的全球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的《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完成阶段性验收工作,公司液氦储运能力实现大幅提升。
据卓创资讯数据显示,中国氦气进口企业主要为外资企业,2024年占比近69%。内资企业中,公司打破外资垄断格局,成为最大的内资氦气供应商,且在货源来源上也实现了多样化,公司氦气进口量占全国总进口量比例稳步提升。
2、通用工业气体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以电子大宗气体为主,并将通用工业气体作为主营业务的有益组成部分。通用工业气体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金属冶炼、能源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医疗等,其市场规模较大。
在通用工业气体业务上,公司注重服务高质量客户和布局重点区域,并不断加强与电子大宗气体业务的协同作用。在现场制气业务方面,公司聚焦传统产业升级转型的机会以及半导体上游材料等领域挖掘优质客户;在零售供气业务方面,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数十年,已形成了一定的区域优势和品牌效应。同时,公司在全国多地布局投资气体生产基地。未来,公司通用工业气体布局将进一步扩展,形成对重点区域的支持,通过自有的液体生产基地和现有供应链,为全国通用工业及食品医疗等各行业客户提供液体、管束车等大宗气体零售供气业务。
(二)技术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研发创新,自主研发“Super-N”“Fast-N”系列制氮装置,可稳定生产并持续供应符合国际先进品质要求的ppb级超高纯氮气,能够满足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气体供应能力及品质的严苛要求。
针对电子大宗气体不同规模现场制气的供气需求,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制氮装置。其装置功能与外资气体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外资气体公司制氮装置
公司制氮装置
对于小规模或爬坡阶段的供气需求,公司与外资气体公司均开发了标准系列制氮装置。公司自主研发的“Fast-N”系列制氮装置,通过后置纯化系统,实现最终产品杂质含量控制在1ppbv以内的目标,并通过撬装模块化设计,具备占地面积小、能耗低、交付时间短等特点。
对于大规模的供气需求,公司与外资气体公司均开发了中大型超高纯制氮装置。公司自主研发的“Super-N”系列制氮装置在5,000Nm3/h及以上的供气量时,能够不通过后置纯化系统即可直接产出杂质含量控制在1ppbv以内的氮气,较外资气体公司7,000Nm3/h的最低供气量更具有宽容度,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用气需求。此外,公司中大型超高纯制氮装置的最高设计供气规模虽然低于外资气体公司,但已满足目前国内大多数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需求,随着国内行业的不断进步,公司将持续通过精准设计,达到优化投资、运输便捷、安装快速、质量可靠、运行能耗低等因素的最佳平衡点,掌握更大规模超高纯制氮装置的技术能力。
(三)平台优势公司坚持“1+4+N”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相继设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艺技术研发中心、创新研发中心、数字化运行中心4个核心技术团队,围绕公司系统级制气技术、气体储运技术、数字化运行技术、气体应用技术等在内的核心技术体系,持续推动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实现自主创新。
另外,为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公司制定并发布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考评奖励办法》等奖励、激励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增强公司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充分发挥综合性、平台型气体公司的优势,优化公司资本、人才、技术资源配置,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加速公司业务发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进程。
(四)客户优势
公司深耕电子大宗气体行业,凭借持续、稳定、安全的产品品质,在电子大宗气体行业里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已在行业内取得了广泛的认可。由于市场的不断演变为气体行业带来了广泛的市场需求,要求气体公司具备实现产品定制化、多样化的能力。另外,电子大宗气体客户对气体纯度、品质、稳定性及一致性要求极为苛刻,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下游客户更换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因此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已与多家国内高精尖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客户优势。
(五)团队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工业气体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公司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核心团队长期专注于工业气体相关领域,对企业所处的客观环境、气体行业及社会发展趋势有深刻理解和洞察,在核心团队的带领下,公司能够有效的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公司产能扩张以及持续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品牌优势广钢气体自1969年起,深耕工业气体行业五十余年,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持续的品牌推广,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持续、稳定、安全的产品品质为核心,让每一个客户对公司的供气服务充满信心。公司注重创新,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和设计优化,满足了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供气服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公司的研发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5,578.04 | 4,793.26 |
材料费 | 864.03 | 859.36 |
水电费 | 2,647.79 | 2,362.90 |
折旧及摊销 | 617.79 | 558.71 |
其他 | 392.53 | 301.72 |
合计 | 10,100.19 | 8,875.96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0,100.19 | 8,875.96 |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申请专利
项,获得专利授权
项,截至2024年末累计获得专利授权
项,比上年末增长了
28.83%。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如下: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4 | 30 | 78 | 67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2 | 82 | 74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49 | 49 |
其他 | 0 | 0 | 0 | 0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合计 | 34 | 32 | 211 | 192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79,311,312.4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2,158,466,405.89 |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718,744,063.62 |
减:手续费 | 53,807.13 |
加:利息收入 | 39,642,777.3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 1,479,311,312.46 |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机构 | 账户账号 | 存放方式 | 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441162375013002449211 | 活期存款 | 936.9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27907952610707 | 活期存款 | 631,773.82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22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71957 | 活期存款 | 600,616.8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72185 | 活期存款 | 10,165,575.20 |
存放机构 | 账户账号 | 存放方式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19200372253 | 活期存款 | 116,442.5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 8110901012101629627 | 活期存款 | 15,833,602.3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510683 | 收益凭证 | 800,000,000.0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686743 | 收益凭证 | 300,00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71833 | 活期存款 | 28,023,039.6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82517 | 活期存款 | 16,336.1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688678294138 | 活期存款 | 732,186.2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0193 | 活期存款 | 1,118,277.0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0069 | 活期存款 | 412,115.1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88603 | 活期存款 | 5,098.1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88576 | 活期存款 | 1,166,082.4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2148 | 活期存款 | 470,566.5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1246 | 活期存款 | 7,682.5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鹤洞支行 | 3602001429200391122 | 活期存款 | 10,980.89 |
合计 | - | - | 1,479,311,312.46 |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工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0.66%的股份,通过控制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26%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0.92%的股份,工控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工控集团与海南大气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6.68%的股东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工控集团90%的股权,广州市国资委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工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度,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征询,冻结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广钢控股及其他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生银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广钢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13,362,378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钢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亦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纠纷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邓韬 | 董事长 | 2024-03-15 | 2027-10-10 | 0 | 84,440 | 84,440 | 二级市场买入 |
总裁 | 2018-09-30 | 2027-10-10 | |||||
首席科学家 | 2024-01-04 | 2027-10-10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04-29 | / | |||||
贲志山 | 董事 | 2024-10-11 | 2027-10-10 | 0 | 0 | 0 | -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首席运营官 | 2021-07-20 | 2027-10-10 | |||||
姚展帆 | 董事 | 2024-10-11 | 2027-10-10 | 0 | 0 | 0 | - |
文志明 | 董事 | 2024-10-11 | 2027-10-10 | 0 | 0 | 0 | - |
陈晓飞 | 董事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钱骥 | 董事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马晓茜 | 独立董事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陈耕云 | 独立董事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黄晓霞 | 独立董事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林敏 | 监事会主席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王鹤 | 监事 | 2024-10-11 | 2027-10-10 | 0 | 0 | 0 | - |
郑耀光 | 职工监事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凌峰 | 副总裁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刘琼 | 副总裁 | 2022-01-28 | 2027-10-10 | 20,000 | 30,000 | 10,000 | 二级市场买入 |
总法律顾问 | 2022-09-08 | 2027-10-10 | |||||
施海光 |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 2021-07-20 | 2027-10-10 | 0 | 0 | 0 | - |
贺新 | 董事会秘书 | 2021-12-25 | 2027-10-10 | 0 | 0 | 0 | - |
董晓阳 | 副总裁 | 2024-10-18 | 2027-10-10 | 0 | 0 | 0 | - |
陆岩柱 | 副总裁 | 2024-10-18 | 2027-10-10 | 0 | 0 | 0 | - |
刘继雄 | 副总裁 | 2024-10-18 | 2027-10-10 | 00 | 00 | 00 | -- |
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04-29 | / | |||||
梁婵 | 副总裁 | 2024-10-18 | 2027-10-10 | 0 | 0 | 0 | - |
王开兵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04-29 | / | 0 | 0 | 0 | - |
李伟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04-29 | / | 0 | 0 | 0 | - |
汪帆 | 董事长(离任) | 2022-09-26 | 2024-03-14 | 0 | 0 | 0 | - |
范胜标 | 董事(离任) | 2018-09-30 | 2024-10-11 | 0 | 0 | 0 | - |
黄晓 | 董事(离任) | 2021-07-20 | 2024-10-11 | 0 | 0 | 0 | - |
梁国斌 | 监事(离任) | 2021-07-20 | 2024-10-11 | 0 | 0 | 0 | - |
合计 | / | / | / | 20,000 | 114,440 | 94,440 | / |
注:上述部分人员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大气天成、大气天成壹号、大气天成贰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报告期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悦 | 秦国亮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