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巨芯股票代码:688549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333-3号招商中环2栋2层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致富海 | 指 | 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中巨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询价转让导致持股比例由变动前6.77%下降至5.0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约为4.99999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5.00%,下同。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AQE7XD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333-3号招商中环2栋2层201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0,01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经营期限 | 201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
联系电话 | 0755-83885706 |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致富海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深圳远致富海新兴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000 | 79.9201% |
深圳前海紫金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410 | 14.0859% |
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4.9950% |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999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权勋 | 男 | 中国 | 广东深圳 |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管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中巨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巨芯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股,占中巨芯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77%,为中巨芯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巨芯73,863,70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中巨芯股本总额的 5.00%。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中巨芯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远致富海 | 询价转让 | 2024年10月3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6,136,299 | 1.77% |
合计 | - | - | 26,136,299 | 1.77%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远致富海 | 100,000,000 | 6.77% | 73,863,701 | 5.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张权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南时代城3幢857室 | |
股票简称 | 中巨芯 | 股票代码 | 68854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 | 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0,000,000股 持股比例:6.7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26,136,299股 变动比例:减少1.77% 持股数量:73,863,701股 持股比例: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方式:询价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张权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