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查股网  2026-06-04  中巨芯(688549)公司公告

关于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恆上海津師事务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2/23层 邮编:200080 Floor 23,Sinar Mas Plaza,No.501,East Da Ming Road ,Shanghai 200080,P. R. China 电话(Tel):86 21 5598 9888 / 5598 9666 传真(Fax):86 21 5598 9898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02F20210661-00027 号

致: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列席公司于2026 年6 月3 日14 点00 分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 号2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召开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所见证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出具本见证意 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口头证言等材料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任何隐瞒、疏漏,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 料一致。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见证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是否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见证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见证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见证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本见证意见中,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见证意见。

3.本见证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见证律师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所及见证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 随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5.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见证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职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相关公告;2.查验公司股东会通知与现场会 议召开情况;3.查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等。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2026 年5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公告了《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 本次股东会召开15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说 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 权利。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 3 日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 号2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以及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童继红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 其他事项与《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2.查验出席及委托的股东身份证、证 券账户证明材料;3.查验委托出席股东的委托书;4.查验本次股东会的签到册; 5.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等。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 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7,95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078%。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表,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267,977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3.864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3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998,224,9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720%。

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所见证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1.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 会议资料;2.监督股东会会议现场投票;3.查验股东所填写的表决票;4.监 督股东会会议现场计票;5.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汇总表及网络 投票结果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 决,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75,348 股,反对1,026,797 股,弃权 22,8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18,348 股,反对1,026,797 股,弃 权22,8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322%。

2.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67,148 股,反对1,011,897 股,弃权 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10,148 股,反对1,011,897 股,弃 权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051%。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51,789 股,反对1,025,297 股,弃权 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94,789 股,反对1,025,297 股,弃 权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543%。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44,789 股,反对1,042,297 股,弃权 3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87,789 股,反对1,042,297 股,弃 权3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312%。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51,789 股,反对1,025,297 股,弃权 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94,789 股,反对1,025,297 股,弃 权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543%。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65,189 股,反对1,011,897 股,弃权 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08,189 股,反对1,011,897 股,弃 权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986%。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63,689 股,反对1,013,397 股,弃权 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06,689 股,反对1,013,397 股,弃 权47,89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936%。

2.07 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77,148 股,反对1,011,897 股,弃权 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20,148 股,反对1,011,897 股,弃 权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381%。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68,688 股,反对1,009,357 股,弃权 46,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11,688 股,反对1,009,357 股,弃 权46,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102%。

2.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55,288 股,反对1,022,757 股,弃权 46,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98,288 股,反对1,022,757 股,弃 权46,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659%。

2.10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78,688 股,反对1,009,357 股,弃权 36,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21,688 股,反对1,009,357 股,弃 权36,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432%。

3.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63,248 股,反对1,025,797 股,弃权

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06,248 股,反对1,025,797 股,弃 权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922%。

4.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53,248 股,反对1,025,797 股,弃权 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96,248 股,反对1,025,797 股,弃 权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591%。

5.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53,248 股,反对1,025,797 股,弃权 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96,248 股,反对1,025,797 股,弃 权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591%。

6.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57,297 股,反对1,010,197 股,弃权 57,48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00,297 股,反对1,010,197 股,弃 权57,48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725%。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216,740 股,反对962,305 股,弃权 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59,740 股,反对962,305 股,弃权 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96.6689%。

8.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6,699,501 股,反对1,489,544 股,弃权 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2,501 股,反对1,489,544 股,弃 权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4.9600%。

9.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73,892 股,反对1,005,153 股,弃权 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16,892 股,反对1,005,153 股,弃 权4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274%。

1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63,344 股,反对1,014,150 股,弃权 47,48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06,344 股,反对1,014,150 股,弃 权47,48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4925%。

1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997,175,148 股,反对1,013,897 股,弃权

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18,148 股,反对1,013,897 股,弃 权35,9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96.5315%。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 章。本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本所见证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查验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2.查验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决议;3.本所 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等。

经本所见证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 决议,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见证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之签署页)

见证律务。

李风餐

李珍慧

系运律机:

2026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