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瑞联新材(688550)公司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联新材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晓春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浩平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佳凝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16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联新材/上市公司/公司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卓世合伙福清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晓春刘晓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浩平吕浩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佳凝李佳凝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 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晓春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吕浩平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佳凝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刘晓春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清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夫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即形成了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事先沟通惯例,为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持续稳定,刘晓春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于2018年8月2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位需就有关瑞联新材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如果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以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意见为准进行表决。协议有效期至瑞联新材发行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将于2023年9月1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于2023年7月2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四)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于2023年7月2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于2023年7月2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刘晓春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刘晓春直接持有公司6.52%的股份,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卓世合伙控制公司19.52%的股份,吕浩平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各方合计持有公司29,038,48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12%,各方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26.05%,各方具体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刘晓春董事长直接持股8,962,9536.52
2吕浩平董事直接持股14,7000.01
间接持股3,019,0032.20
3李佳凝\间接持股17,041,82612.39
合 计29,038,48221.12

注:卓世合伙持有公司26,846,6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2%,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卓世合伙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其74.73%的财产份额。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刘晓春持有的股份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持有或共同控制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35,794,937股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日,除前述因首次公开发行导致股份存在限售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刘晓春

日期:2023年7月21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吕浩平

日期:2023年7月21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李佳凝

日期:2023年7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刘晓春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吕浩平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李佳凝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原一致行动人中,吕浩平与李佳凝系夫妻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刘晓春:持股数量:8,962,953股 持股比例:6.52% 吕浩平:直接持股数量:14,700股 持股比例:0.01% 间接持股数量:3,019,003股 持股比例:2.20% 李佳凝:间接持股数量:17,041,826股 持股比例:12.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刘晓春:持股数量:8,962,953股 持股比例:6.52% 吕浩平:直接持股数量:14,700股 持股比例:0.01% 间接持股数量:3,019,003股 持股比例:2.20% 李佳凝:间接持股数量:17,041,826股 持股比例:1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刘晓春

日期:2023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吕浩平

日期:2023年7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李佳凝

日期: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