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瑞联新材(688550)公司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瑞联新材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吕浩平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佳凝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变更系吕浩平与李佳凝离婚导致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浩平,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12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联新材/上市公司/公司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卓世合伙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吕浩平吕浩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佳凝李佳凝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 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吕浩平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佳凝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浩平与李佳凝协议离婚,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根据吕浩平和李佳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自名下的投资以及投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归各自所有。基于婚姻关系解除,李佳凝将不再是吕浩平的法定一致行动人,即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浩平。

本次权益变动系吕浩平与李佳凝离婚导致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吕浩平仍为卓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吕浩平通过卓世合伙控制的公司股票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浩平与李佳凝协议离婚,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根据吕浩平和李佳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自名下的投资以及投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归各自所有。基于婚姻关系解除,李佳凝将不再是吕浩平的法定一致行动人,即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浩平。本次权益变动系吕浩平与李佳凝离婚导致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吕浩平仍为卓世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吕浩平通过卓世合伙控制的公司股票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吕浩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持有卓世合伙1,894.4115万元财产份额,占卓世合伙合伙份额的11.2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9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李佳凝持有卓世合伙10,693.6749万元财产份额,占卓世合伙合伙份额的63.4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4.1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吕浩平通过卓世合伙控制公司2,684.6684万股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日,除前述因首次公开发行导致股份存在限售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吕浩平

日期:2023年11月9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李佳凝

日期:2023年11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吕浩平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李佳凝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系离婚导致法定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身份关系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吕浩平:直接持股数量:14,700股 持股比例:0.01% 间接持股数量:3,019,003股 持股比例:2.20% 李佳凝:间接持股数量:17,041,826股 持股比例:12.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吕浩平:直接持股数量:14,700股 持股比例:0.01% 间接持股数量:3,019,003股 持股比例:2.20% 李佳凝:间接持股数量:17,041,826股 持股比例:1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吕浩平

日期:2023年11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李佳凝

日期: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