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doc

查股网  2024-02-07  瑞联新材(688550)公司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通过上交所审核,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