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瑞联新材(688550)公司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7,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累计已回购股数13.3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10%
累计已回购金额486.9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6.15元/股~36.85元/股

上述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累计已回购金额和实际回购价格区间系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期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回购计划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06,057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85元/股,最低价为36.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9,181.3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4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为3,11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06,057的比例为2.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41元/股,最低价为29.0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885,152.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