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终止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61号───────────────
关于终止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的决定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3年4月7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5月16日,你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关于撤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05月24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