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5-29  瑞联新材(688550)公司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2日至2024年5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非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非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5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除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获得股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采取了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