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9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刘晓春先生本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为1,44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2.39%,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 刘晓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所持有公司的1,449,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 原因 |
刘晓春 | 否 | 1,449,000 | 12.39 | 0.83 | 否 | 2024年12月27日 | 2027年12月26日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司法 冻结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春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不含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不含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晓春 | 11,698,016 | 6.69 | 1,449,000 | 12.39 | 0.83 |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致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并抄送公司的《关于解除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通知》,其本人经审慎考虑,决定解除并不再履行与开投集团就转让瑞联新材部分股份事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通知,通知称开投集团就前述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解除事宜与刘晓春先生多次磋商无果,其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已获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制权变更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经与开投集团确认,刘晓春先生上述股份冻结的原因系开投集团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导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获取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开投集团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外,公司尚未取得与本次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刘晓春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