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瑞联新材(6885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共计1,814.1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865.1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仍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实施主体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30,000.2828,697.00蒲城海泰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31,000.1230,377.00蒲城海泰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3,721.403,115.00蒲城海泰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17,000.0016,963.00瑞联新材
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26,000.00瑞联新材
合计107,721.80105,152.00\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实施主体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42,300.0036,900.00瑞联制药
合计42,300.0036,900.00\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实施主体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14,504.0010,000.00蒲城海泰
合计14,504.0010,00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89)。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液晶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液晶项目概述

液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新建两个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高端单体液晶等产品的生产。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31,000.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377.00万元,原定建设周期36个月,经调整后项目计划于2024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液晶项目已完成了两个主体车间的建设、辅助设施及部分设备安装,目前办公楼尚未开建,车间部分设备尚未安装,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6,937.08万元,已签订的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为1,555.9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13,998.0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拟终止液晶项目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材料行业逐步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近年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好转,但液晶市场逐步转变为存量市场,公司目前已有的产能在合理规划后能够满足未来液晶产品的生产需求,同时考虑到若项目继续建设,新增的固定资产及设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已经不能实现项目预期,无法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不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液晶项目的建设,除已建成部分尚待支付的尾款1,555.94万元外,液晶项目将不再进行资金投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3,998.06万元仍将存放于液晶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目前液晶项目已建成的辅助设施正常投入使用中,建成的车间和购入的相关设备公司将合理调配使用,不会造成资源浪费。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本次拟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概述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计划新建科研检测中心大楼,购置相关研发、检测设备及建设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专用材料的研发实验、分析检测及工艺优化能力。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7,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963.00万元,原定建设周期36个月,经调整后项目计划于2024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了主体大楼建设及部分楼层的装修、设备安装和部分辅助工程,实际投入募集资金9,982.01万元,已签订的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为258.2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7,867.0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拟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主要原因

鉴于近年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显示材料市场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市场逐步转变为存量市场,医药和新材料业务的发展策略有所调整,为降低成本,在整合公司原有的科研楼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已投入的实验室资源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几年的产品研发和检测需求,公司未来虽有进一步投资建设的需求,但投资进度和完成时间尚无法确定,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不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价值,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除已建成部分尚待支付的尾款258.20万元外,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将不再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7,867.09万元仍将存放于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目前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已装修楼层、购入设备和已建成的辅助工程均投入使用中,未来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新业务板块的拓展和业务体量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科研检测大楼剩余楼层的装修及设备购置等建设,不会造成资源浪费。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液晶项目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充分合理利用募投项目用地、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运作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核查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的发展战略,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