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12 元/股调整为13.22 元/股。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14.12 元/股调整为13.2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5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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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 年5 月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会 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5 月13 日至2024 年5 月22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 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 提出其他问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再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5 月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 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5 月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5、2024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5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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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2),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9.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5 月28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14.12-0.90=13.22 元 / 股\)
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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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 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 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 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处 理以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处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本次 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公司 需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以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 须根据股东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 续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作废处理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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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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