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一致,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琛钰、代新社、雷光寅、文冬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