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上述期间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琛钰、代新社、雷光寅、文冬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