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C南湖(688552)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航天南湖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12,7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4,899,880.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76,144.6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6,623,735.5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19号)。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人。

3、募集资金账户根据银行授信情况开具有全额保证金或无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有全额保证金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用募集资金保证金支付;无保证金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直接用募集资金支付。

4、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冠宇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