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航天南湖(688552)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年5月18日,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航天南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航天南湖的保荐人,对航天南湖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3年上半年,中信建投对航天南湖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已与航天南湖签订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航天南湖经营情况,对航天南湖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航天南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人督导航天南湖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人对航天南湖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航天南湖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督导航天南湖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人对航天南湖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人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航天南湖存在重大问题。

三、风险因素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防空预警雷达产品属于军品,客户主要集中于国内军方客户及军工集团,公司来源于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若公司无法在上述客户中保持产品竞争力并获取稳定的业务订单,或客户的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则均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存在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二)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防空预警雷达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防空预警雷达领域,开展雷达装备及相关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产品主要为防空预警雷达及相关配套装备和零部件,主要供应国内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若军方客户和军工集团对防空预警雷达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降低,或公司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出现下降,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军方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军方客户的采购审批决策和管理流程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季节性,通常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雷达产品的交付验收工作,导致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该等情况符合军工行业整体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经营业绩。

(四)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公司拥有从事现有军品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坚持将保密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行为发生,但不排除因意外情况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2003943,有效期三年。公司2020年至202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正在申请办理中,申请材料已提交至相关部门。如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申请未通过,公司存在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规模扩大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近几年,公司经营规模呈逐渐扩张趋势,未来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生产、研发规模将快速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以及组织架构设置、制度建设、内部控制、人才队伍等各个内部管理方面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若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无法与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61,375,921.30180,113,019.8010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19,094.86-16,626,180.4727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893,720.50-18,440,025.11218.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1,153,588.93-304,220,685.23192.42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95,958,081.97957,610,617.61171.09
总资产3,332,167,125.731,851,109,325.2480.01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72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0725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72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6-2.04增加4.4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2.26增加4.0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8.9030.45减少11.55个百分点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报告期内,国内和国外产品交付均较去年同期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长带来净利润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4、每股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净利润增长所致。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实力与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和前沿技术预研,掌握了相控阵雷达总体设计技术、软件化雷达技术、自适应抗干扰技术、目标分类识别技术、高机动高集成结构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雷达理论基础和工程实践经验,成功中标多型防空预警雷达领

域研制项目。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为6,830.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55%,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9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取得发明专利45项(含1项国防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81项。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建立了专业背景深厚、创新能力强、研制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33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达40.66%。此外,公司积极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成果,为公司整体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行业经验丰富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从事防空预警雷达业务,数十年来在防空预警雷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生产经验,并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已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体系。防空预警雷达行业进入门槛较高,生产能力、研发水平、市场拓展等均需长时间积累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公司数十年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将保障公司长期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质量优势

公司根据装备建设和企业战略发展要求,持续加强装备科研、生产、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和质量保证资源投入。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军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通过了GJB9001C质量体系认证、GJB5000A软件质量认证。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实施装备全生命周期的可靠性保障工程,建立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数据包,开展产品研制过程质量正向确认,执行元器件装机许可证制度和质量问题归零制度,以质量促进度、保成功、求效益,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实践和做法,积累了丰富的型号产品质量管理经验,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四)品牌优势

公司秉承航天企业“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的使命,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研制生产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品牌形象。公司多个型

号产品曾荣获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和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优质产品奖等奖项。

(五)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已连续多年为国内军方客户、军工集团提供防空预警雷达产品,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关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经过多年售后保障实践,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畅通的售后服务信息沟通平台和充足的售后服务保障资源,能够保证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售后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多年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形成了一整套核心技术储备,已掌握了相控阵雷达总体设计、软件化雷达、自适应抗干扰、目标分类识别、高机动高集成结构设计、相控阵天线设计和收发组件设计等7类核心技术,助力公司近年来成功中标多型防空预警雷达领域研制项目。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上半年,公司获得发明专利5项,分别为:实现雷达自适应资源调度及可视化控制的方法、一种小型化分布式数字波束形成系统、一种雷达实时信号处理应用软件系统、一种可快速架设撤收超大型米波天线、一种相控稀疏阵列雷达的波束控制设备及波束控制方法。

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68,302,729.4054,838,880.7024.55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68,302,729.4054,838,880.7024.5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8.9030.45-11.5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7,002,165.4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10,759.37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52,632,329.4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656,623,735.52
减:本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7,002,165.47
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3,010,759.37
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1,452,632,329.4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注1)1,462,121,389.79
差异(注2)-9,489,060.37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747,000,000.00元;注2:差异主要系报告期末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尚未置换的金额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上半年航天南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2023年上半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冠宇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