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2-20  航天南湖(688552)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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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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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议案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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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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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51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辉华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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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等职能,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1、投保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权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累计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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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航天南湖法【2022】28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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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航天南湖法【2023】76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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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规范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质量和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航天南湖法【2023】77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应当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在“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中增加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3、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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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现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日前根据自身情况召开业绩说明会。如针对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大幅变动且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可以自行选择现场、网络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可以出席会议。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在说明会拟召开日前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说明会的类型,披露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说明会的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相关人员、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相关监管机构、行业专家等;

(四)机构和个人以现场、网络或者电话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方式;

(五)提前征集投资者问题的互动渠道;

(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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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4、在“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中增加“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相关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当尽快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当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5、原“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修订内容及因新增条款而对相关后续条款序号予以相应顺延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