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5日至2023年4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徐** | 2022/10/14至2022/10/19 | 500 | 500 |
2 | 周* | 2022/10/14至2022/11/10 | 1,893 | 2,567 |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交易决策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