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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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4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15-16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1-190号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汇宇制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汇宇制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宇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36,067.4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 项目投入 | B1 | 59,698.19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额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2 | 93,500.00 |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 B3 | 57,6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4 | 4,854.1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8,535.29 |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现金管理 | C3 | 211,700.00 | |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C4 | 180,6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C5 | 2,836.6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8,233.48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2=B2 | 93,500.00 |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 D3=B3-C3+C4 | 26,5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D4=B4+C5 | 7,690.7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45,524.7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5,436.63 | |
差异[注2] | G=E-F | 88.11 |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注2]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五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020000518918 | 201,732,586.55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020000513455 | 191,851,466.19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020000437622 | 51,380,312.91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122623086014 | 5,640,550.28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 | 73150078801600000470 | 3,642,302.29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分行 | 8111001013000771157 | 102,881.17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020000461614 | 14,642.41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 128905914010118 | 1,534.86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部 | 79220100040104647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
合 计 | 454,366,276.66 |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
款情况如下: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00.0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23/12/11 | 2024/1/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30,000,000.0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23/12/29 | 2024/1/2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120,000,000.00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23/12/29 | 2024/3/2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601期(1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3/12/11 | 2024/1/1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3JG3630期(1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3/12/25 | 2024/1/25 |
合 计 | 225,000,000.00 |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发行人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4228 期-三元自动看涨赎回 | 10,000,000.00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 2023/8/9 | 2024/2/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4145 期-三元雪球 | 30,000,000.00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 2023/7/12 | 2024/1/9 |
合 计 | 40,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
创新药物(HY-0006)项目 | 是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小 计 | 190,731.50 | 190,731.50 | 190,731.50 | 14,005.53 | 146,854.47 | -43,877.0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 | 否 | 28,861.00 | 28,861.00 | 28,861.00 | 4,529.76 | 11,379.01 | -17,481.98 | 39.43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2,974.98 | 2,974.98 | -2,974.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28,861.00 | 45,335.98 | 45,335.98 | 4,529.76 | 24,879.01 | -20,456.96 | 54.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219,592.50 | 236,067.48 | 236,067.48 | 18,535.29 | 171,733.48 | -64,333.9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因主要建设内容的调整且外部环境影响,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从而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有所滞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因需调整设备投入与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周期增加,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有所滞后。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 “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 因需调整车间布局与相应建设、验收等环节周期增加,致使项目实施建设周期延长。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147.94万元置换预先 |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置换“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9,957,29万元,已置换“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11,190.65万元,合计置换21,147.94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存款类产品180,600.00万元,赎回211,700.00万元,累计实现收益1,12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26,500.00万元,结存明细情况详见二(二)所述。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万元,高于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超募资金45,335.98万元,多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处理。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余71,936.63万元,形成原因主要系项目建设还未完成、项目还处于研发阶段以及超募资金导致。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研发实力,推动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结果。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2.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减12,000.00万元和“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的投资总额调减2,000.00万元,调减后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将继续用于公司创新药物(HY-0006)项目的研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推动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结果。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因需调整设备投入与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周期增加,从而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有所滞后。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