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泽达:公司股票停牌暨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同时,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 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4月21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 个交易日。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7.12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情况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