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泽达1: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证券代码:400183 证券简称:R泽达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且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已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股东宁波润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应女士于2023年8月4日向董事会发起召开股东大会申请审议换届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的提请,当日收到董事会人数因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回复,同日股东向监事会发起召开股东大会申请,2023年8月9日收到监事会因各成员个人原因确认无法召开股东大会且建议股东提请议案需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回复。
股东宁波润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应女士合计持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或“公司”)的股份比例已连续90日超过10%,持股比例具体为12.5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规定,且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1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且公司股票尚未完成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因为股东大会将无法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183 | R泽达1 | 2023年8月18日 |
(注:鉴于公司股票尚未完成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参照摘牌日即2023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信息进行登记)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如有)。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数源软件园12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1《关于换届选举黄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换届选举赵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换届选举陈家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4《关于换届选举刘桂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关于换届选举为沈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关于换届选举黄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换届选举赵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换届选举陈家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4《关于换届选举刘桂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关于换届选举为沈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关于换届选举孟侠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换届选举施秀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换届选举孟侠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换届选举施秀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3;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3;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需出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护照;委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4日15:00
(三)登记地点: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发送成功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8月24日15:00,信函、邮件方式均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数源软件园12号楼邮政编码:310000联系电话:0571-87318958电子邮箱:ir@sino-essence.com联系人:许霞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附件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应出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需出示机构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应出示机构股东持股有效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表决票附件三:候选人简历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公告编号:2023-003附件1:
授权委托书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 | 《关于换届选举黄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2 | 《关于换届选举赵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3 | 《关于换届选举陈家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4 | 《关于换届选举刘桂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5 | 《关于换届选举沈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 | 《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1 | 《关于换届选举孟侠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2 | 《关于换届选举施秀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告编号:2023-003附件2: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本人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填写本《表决票》参与会议审议和表决,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表 决 意 见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 |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1 | 《关于换届选举黄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2 | 《关于换届选举赵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3 | 《关于换届选举陈家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4 | 《关于换届选举刘桂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5 | 《关于换届选举沈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3 | 《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3.1 | 《关于换届选举孟侠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3.2 | 《关于换届选举施秀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填表说明:
1. 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同意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表决事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无效。
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2023年8月25日
附件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生,2020年-2023年,分别担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省高速公路项目技术员、工程项目技术及征迁部副主任;2023年至今:任泽达易盛总裁办主任。黄鹏先生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黄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2010年2月-2012年2月杭州核新同花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区域总监;2012年2月-2016年12月浙江中睿泽农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销售总监;2017年1月至今分别担任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经理、创新农业事业部总经理。
赵佳先生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赵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赵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家祎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2017年5月至2022年底曾
公告编号:2023-003任绿城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项目设计主管、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域设计经理、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域设计高级经理。陈家祎先生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家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家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家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珍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2016年6月至今分别担任福建信达针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部门经理、总经理。
刘桂珍女士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桂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桂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桂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杰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2019年5月-2022年11月任浙江璟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杰先生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沈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3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孟侠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2013年1月至今任泽达易盛公司员工,从事多年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及互联网行业。孟侠女士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孟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孟侠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孟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施秀娟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2015年8月至今任宁波宝远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施秀娟女士与泽达易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施秀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股转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施秀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施秀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