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高测股份(688556)公司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经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同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