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曾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自律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