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