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宜,并同意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山东
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朱 玲
2023 年 4月 19 日
独立董事签署:
马建春
2023 年 4 月 19 日
独立董事签署:
王玉燕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