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兰剑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和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 | 12,360.00 | 12,360.00 |
2 | 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6,286.00 | 6,286.00 |
3 | 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 | 4,540.00 | 4,54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38,186.00 | 38,186.00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尽管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该类投资产品仍会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谨选择合作对象及产品。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规模大、信誉好、风控能力强、经营效益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3、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兰剑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兰剑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