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国盛智科(6885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3-011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2,890,5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2,890,5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0.37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0.37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卫国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红燕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2,890,09799.99945000.0006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782,20299.99485000.00520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9,782,20299.99485000.005200.0000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782,20299.99485000.005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雨钊、余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