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3-022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