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 |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522,050.96 | 2,212,528.21 | 5,680,949.88 | 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08,604.84 | 399,082.09 | 6,080,031.97 | 399,082.09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