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海目星(688559)公司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71.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